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岭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4日-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关岭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关岭县永 (略) 137号 |
建设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关岭县永宁镇,总占地面积为3095.24m2,设置床位85张, (略) 楼1栋(5层)、综合楼1栋(3层),综合楼设有外科、内科、中医科、口腔科、影像科、检验科、免规科,不设置传染病房、消毒间及锅炉房。对于项目所有涉及到的放射 (略) 方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评价分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必要的防尘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生物除臭等措施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的浓度,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内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未预见废水、其他废水(职工人员生活污水、病房废水、门诊废水、保洁废水、手术室废水、洗衣房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规模:84m3/d,工艺:化粪池—调节池—A池—O池—斜管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关岭县永宁镇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禁止车辆鸣笛,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院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化验室酸碱废液经专门的容器收集暂存后与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浓缩干化后一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消毒后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中药渣采取单独的垃圾桶进行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