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 (略) 芳溪镇芳溪至打石塘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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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 * 级建造师资格; 2、具 (略) 门颁发的交安 B 类证书,不能有在建工程, 不能是公职人员, 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 3 (略) 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总工 :1、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工程类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 (略) 门颁发的交安 B 类证书。 3、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 3 (略) 社保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授权书原件和本人第 * 代身份证原件。2、拟派的项目总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 3 (略) 社保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原件。5、企业具有市、省级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6、建造师要求:具有公路工程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原件,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 3 (略) 社保证明材料。7、投 (略) 转帐凭证(原件)或电子投 (略) 保函(要求同投标人需知3.4.1),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8、“ * 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原件,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 3 (略) 社保证明材料。9、投标承诺书原件。除授权书、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证书、证件按国家政策性要求,均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 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要求金额 *** 元/标段。相关补遗文件请至 (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