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3年11月8日, (略) 河道事务中心根据《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对该项目环评批复(潞州审批发〔2022〕270号文)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 (略) 城市河道事务中心,竣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根据《调查表》,工程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无重大变动。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