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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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生物高分子材料超滤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报告表) | 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蓝天路216号德 (略) 厂区内 | 德 (略)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 项目投资15728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蓝天路216号德 (略) 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中心坐标为:东经87°35′45″,北纬43°56′1″),项目总建筑面积17237.55平方米。拟拆除现有中水站及膜材料试验线所在的两间仓库,保留拆除的中空纤维PES膜、中空纤维疏水膜、废水处理回用生产线(中水站)和装备搬至新建设厂房。本次新建五层膜材料生产车间1栋,配套建设产品试验及研发中心、生产控制中心,配套供配电、给水、消防、环保及安全设施,改造完善厂区绿化及道路建设。本次改扩建项目通过加热溶解、推挤、固化等环节年生产大通量、高强度、抗污染、易清洗梯度孔新型超滤膜240万平方米、疏水膜8万平方米、健康水专用膜80万平方米、管式膜20万平方米、PTFE催化膜12万平方米、高选择纳滤膜40万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电加热,新增1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供暖。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场地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降尘用水。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废气污染环境管理工作。原料泵入、溶解以及膜丝烧结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物料投放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真空方式将物料吸入溶料罐中,粉尘遇水板结,板结后烘干回用,基本不外排,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低氮燃烧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区排水系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纺丝废水、固化废水、反渗透制纯水装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锅炉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固废及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部门定期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弃膜、废机油及废油桶、纺丝和漂洗工序产生的废槽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做好土壤及地下水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九)项目核定氮氧化物:0.35吨/年,从新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两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22吨/年,从新疆金 (略) 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5吨/年,颗粒物:0.16吨/年,从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两倍替代。 |
2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大厦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报告表)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7号地下车库内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略) 城环 (略) | 投资139.99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7号地下车库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31′28.286″,北纬:43°51′29.041″)建设建设1台2.8兆瓦和1台1.4兆瓦的燃气锅炉,为卫星路区域周边小区供热,供热面积29799平方米。 | (一)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入下水管网。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分别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根90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锅炉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员工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政下水管网,进 (略) 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
3 | 新疆 (略) 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 (报告表) | (略) 天山区人民路新融大厦酒店4楼 | 新疆 (略) | 新疆鑫源 (略) | 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 (略) 天山区人民路新融大厦酒店4楼(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7分16.514,北纬:43度47分25.839秒)东侧的两间房间作为热水锅炉房,建设2台1吨/小时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为新融大厦酒店客房提供热水。 | (一)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入下水管网。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分别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根56m高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政下水管网,进入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