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经)告承〔2023〕1号
乌鲁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乌鲁 (略) 公共卫生临床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于乌鲁木齐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莲湖路50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0′59.691″,北纬43°49′45.536″。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万元,项目区隔路为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乌鲁 (略) ,东临莲湖路,西临玄武湖路,南侧为新医路西延(万盛大街),北侧为峨眉山街。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292m2,总建筑面积11700m2,新建发热门诊(建筑面积900m2,包括门诊医技区、医护清洁区等,设置床位10张)、公共卫生临床楼(主楼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10800㎡,设置床位230张,包括PCR检验区、门诊医技区、留观病房区、医护洁净区、手术区等)、1座80m3/d污水处理站、1座6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并购置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及办公家具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区供暖依托乌鲁 (略) 2台3t/h燃气锅炉,食堂、职工浴室、洗衣房,均依托乌鲁 (略) 。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