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山东 (略) (略)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一合同段新建综合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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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批复 | 批复时间 |
1 |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一合同段新建综合场站 | (略) 北经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 | 山东 (略) (略) | 日照 (略) | 莲审批〔2024〕148号关于山东 (略) (略)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一合同段新建综合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4年11月18日 |
莲审批〔2024〕148号关于山东 (略) (略)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一合同段新建综合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