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社会化项目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物业社会化项目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物业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请广大供应商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 项目名称:物业社会化
- 项目编号:2024-JWEZDQ-F1002
- 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医院办公区,坐落于 (略) 梁溪区。
2.隐秀花园生活区,坐落于 (略) 滨湖区。
二、物业服务范围
(一)场地管理。 (略) 办公区东门及西门、隐秀花园生活区南门,分别设置安保岗位各1个,负责的车辆管控、人员进出、快递分拣等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绿化管理。 (略) 办公区及隐秀花园生活区绿化场地,约*平方米,定期实施修剪树木,病虫防治、修剪定型、水肥管理、草坪修剪、杂草清理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 (略) 办公区 (略) 部室内卫生保洁,主要包含公共区域地面(含各种材料面层)、顶面(含各种材料面层)、墙面(含各种材料面层)、楼梯、扶手、各种标牌、贴脚线、墙角、垃圾桶、门窗、玻璃、进出风栅格、灯具、水池、瓷砖、洗脸盆、便池等,以及护士站、配餐间、设备带、栏杆、候诊椅、消防设施、电梯和公共会议室等卫生清理; (略) 办公区综合楼一楼图书馆、健身房室内(含书架、读书桌、健身器材等)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二楼宿舍公共区域卫生整治; (略) 办公区室外卫生打扫(含地方车场、荣誉长廊、篮球场、器械场、小花园、食堂和招待所前后侧及重要通道等室外场所); (略) 办公区车库二楼宿舍及家属房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治工作;五是隐秀花园生活区室内外卫生清理工作;六是机关门诊公共卫生清扫(福州长乐,需异地派遣)。
(四)附属设施设备专业维修维护。一是门诊楼、住院部和隐秀花园7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年检及快速检修等工作; (略) 办公区及隐秀花园生活区水、电、气设施设备维修等工作。
三、保障标准及要求
(一)企业资质。 (略) 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外省保安服务企业 (略) 保安主管部门备案);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③不接受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和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人员要求及服务标准。为确保工作开展正规有序,达到预期标准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需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工作时间需保持值守,严格检查督导,每日不少于2次对各岗位巡视检查。
1.保安要求。①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政审材料;②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工作责任心强,有岗位工作所需的体能素质、文化程度、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 (略) 户籍或持《居住证》 (略) (略) 县人员,退*军人或党员、有保安工作经历的优先;⑤24小时全时值守,工作期间保持良好形象,严格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负责门岗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2.保洁要求。①人员性别不限,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②有1年以上保洁工作经验,每天对所属卫生区域进行全面清理保洁,确保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③要求室内标准达到无杂物、无积尘、 (略) 、无油渍、无痰渍、无尿渍、无水渍、无烟蒂、清洁光亮;④室外卫生标准达到无果皮、纸屑、塑膜、烟头等;⑤如遇有上级检查、友邻来访、庆典等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⑥异地派遣至少1名保洁人员负责维护机关门诊(福州长乐)卫生打扫。
3.绿化管理要求。①视季节情况和绿化涨势进度,每周至少对绿化进行修剪维护一次,割草修整、喷药施肥、松土培土、浇水排涝、清除杂草垃圾,确保草皮长势良好,干净整齐(保持草皮高度10cm以内);②乔木、花灌木、绿篱等生长茂盛,树冠完整,无枯死枝叶, (略) 、灰网;③绿化防风防汛,在台风和汛期来临前,对相关树木进行固定。
4.附属设施设备专业维修维护。电梯维护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应至少有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半月派员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查,并提交检测报告,同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年检,年检费用含在服务费中,并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水电工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电工操作证以及中级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日工作时间值守,休息时间如有需要,应随时能到场维修。
四、保障模式
优先选择物业总承包模式,按照“能统则统、质量优先、讲求效益”的原则,根据无锡物业服务资源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将通用物业管理项目和附属设施设备专业维修养护等适宜开展的物业项目进行总体打包,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总承包。
- 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项目概况等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0510-*
邮箱:*@*q.com;
附件:《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