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云安区鲲鹏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情况的公示
2017年09月29日,《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建 (略) (略) 鲲鹏初级中学委托代 (略) (略) (略) 开展了云浮市云安区鲲鹏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代 (略) (略) (略) 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云浮市云安区鲲鹏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 (略) 组织召开了云浮市云安区鲲鹏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代 (略) (略) (略)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广东 (略) 等代表人员,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认为:建设单位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及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专家组确定的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和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水土保持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鲲鹏初级中学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 (略)
备注:
建设单位: (略) (略) 鲲鹏初级中学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