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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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 (略) 环保审批科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盖州 (略) 项目 | (略) (略) 西城街 (略) (略) 御景华府6 (略) (三层), (略) (一层、二层、三层), (略) (一层、二层、三层) | 盖州 (略) | 辽宁沃尔德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场化商品用房,该建筑为独栋建筑,本项目包括一层至三层 (略) 域,占地面积154.06m2,建筑面积462.18m2。本项目拟建设一所 (略) ,建设20张床位以及配套科室等附属设施设备,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项目建成后预计门诊日接待量为40人次,年接待量(略)人次。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 (略) 场化商品房,施工期仅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部分。施工期建设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集中在室内完成,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结构施工、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等)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扬尘、切割打磨装饰材料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应采取在装修过程对地面进行适当的洒水,各种易起尘材料尽量堆放在室内,并加盖篷布减少粉尘的产生等方式减少灰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城 (略)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0.8mg/m3标准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不设置宿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 (略) (略) 。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交通噪声,施工期间应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车辆管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应及 (略) 政指定 (略) 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 (略) 理,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 (略) 理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等,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排放浓度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 (略) 病房用水、门诊废水、纯水制备、检验、化验器皿清洗废水以及人员生活污水等。废水经自建化粪池+调节池(含格栅)+混凝沉淀池+ (略) 理达标后, (略) (略) (略) (略) 理厂,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 (略) 理标准。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略) 等措施,院界北侧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要求,东、西、 (略) 界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预测结果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人员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滤芯和废原材料外包装,其中废滤芯定期由厂家回收更换,废原材料外包装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 (略) 理站污泥、栅渣,其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经医疗废物贮存点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 (略) 置活动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规定,医疗废物贮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及设置,并按规范记录台账,做好日常管理; (略) 理站污泥、栅渣污泥利用污泥池收集,定期投加生石灰进行消毒清掏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中污泥控制标准后,由有资质单位利用污泥泵吸 (略) 置, (略) 区内暂存。各楼层内设置生活垃圾箱若干,人员生活垃圾经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