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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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东岳未来 (略) 5000t/a可熔性聚四氟*烯(PFA)项目 | 位于山东东岳未来 (略) 北厂区西南部。 | 山东东岳未来 (略) | 山东 (略) |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1-*-89-01-*)。主要新建1套5000t/a可熔性聚四氟*烯(PFA)聚合装置、后处理装置,新购置HF电解设备、反应釜、干燥设备、精馏塔等,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其余均依托现有和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可熔性聚四氟*烯(高品质粒料2000t/a、一般粒料2000t/a、粉料500t/a和乳液500t/a)。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生产工艺废水中洗釜、凝析和脱水等废水先经现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废水预处理装置及预除氟设施后,再与冷却排污水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再进入在建中水站进一步处理;废气处理系统水和碱喷淋塔废水通过“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除雾废水一并进入在建中水站处理;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依托厂内综合污水站处理后,再进入在建中水站进一步处理;其他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中水站多效蒸发废水直接进入中水站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量、淄博 (略) 协议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PFA生产装置废气、HF电解装置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污水站废气等。①PFA装置聚合反应气相物料经生产装置物料回收系统“带压冷凝+高压冷凝+膜耦合分离”高效回收物料后,分离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②PFA装置干燥物料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收尘后,干燥尾气通过44m高排气筒P2排放;③PFA装置浓缩废气,高温烘干废气,造粒废气和纯化废气经“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44m高排气筒P3排放;④PFA装置气流粉碎物料经“旋风+布袋”收料后的废气与粉料PFA生产过程筛分及包装废气由卸料间微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4m高排气筒P4排放;⑤无水HF电解装置电解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5排放;⑥2#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12)排放;⑦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总氟化物(以F计)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F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需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硅胶、精馏残渣、废电极、废电解液、废吸附剂等;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污水处理产生的蒸发废盐、污泥等;中水制备产生的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导热油;原料使用产生的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液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有排气筒永久性 (略) ,规范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年产*吨橡胶助剂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略) 沂源化工产业园,新时代昆仑循环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新时代昆仑循环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鑫安利中 (略) | 改建项目在原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增建筑。依托现有“年产*吨橡胶助剂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购置高压加氢反应器、高压换热器、循环氢压缩机、闪蒸塔等设备。在原有加工减压蜡油原料基础上增加润滑油基础油作为原料加工处理,产品方案在橡胶助剂(特种油)基础上增加机械油HJ-5、加氢润滑油基础油。项目总体生产工艺不变,原料加工能力不变,仍为*吨/年,不新增产能。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产单元酸性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排水、碱喷淋塔排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油罐切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开停工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d,采用工艺为隔油+调节+气浮+生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等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收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加热炉燃烧烟气、装载废气、内浮顶储存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其中,工艺产生的瓦斯气和解析气送至加热炉做为燃料燃烧,低分气经脱硫后回用于制氢做原料;加氢反应加热炉、负压分馏加热炉、常压分馏加热炉、转化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通过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装卸车即罐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臭气排放口排放的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加强管理,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VOCs(以非*烷总烃计)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小型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废为脱盐水站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加氢催化剂和废保护剂、废转化炉催化剂、废中变剂、废吸附剂、废脱硫剂、清罐废油、过滤污油均不贮存,待产生后委托具有危废相关资质单位直接处置;废活性炭、废辅料包装和废油桶、化验室废物、自动监测废液、废矿物油、浮油、浮渣和污泥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储罐区、生产装置区、污油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所在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有排气筒永久性 (略) ,规范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3 | 危废综合利用装置优化提升改造项目 |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 (略) (略) 内, | (略) | 山东同济环 (略) | 利用现有*吨/年*辛醇残液生产装置技改,提高*辛醇残液处置过程产生的混合*醛、混合*醇、混合辛醇的品质,通过调整装置进料、设备生产规律和运行参数等方面,在缩减*辛醇残液处置能力的同时,增加苯酚焦油、*二醇残液、废碳酸二*酯、废四氢呋喃等危废种类,在原有厂区新增10个100立方储罐,用于储存危废及产品,实现专罐专用。本项目技改完成后,装置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变,仍为*吨/年。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化验容器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均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及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装置各精馏塔的塔顶不凝气废气和储罐废气经收集后,一并经新增冷冻机组+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焚烧炉烟气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醇、四氢呋喃、酚类、苯、*酸*烯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化验室废气以及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以非*烷总烃计)、苯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NH3、H2S、VOCS、苯、臭气浓度排放均要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为精馏塔的重组分、轻组分、精馏残渣以及废机油、污泥等,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储罐区、生产装置区、污油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所在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有排气筒永久性 (略) ,规范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