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开区明月路53号、国开区秀水街3号金海国际(酒店及配套)等资产整体出租 |
标的名称 | 遂宁市国开区明月路53号、国开区秀水街3号金海国际(酒店及配套)等资产整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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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出租底价 | 87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1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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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本次出租资 (略) (略) (略) 53号、 (略) 秀水街3号(现坦孚酒店),建筑面积*.03平方米。房屋于2015年修建,钢混结构,商业用房,共27层,部分资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2.房屋外墙装饰为玻璃幕墙,出租房屋有酒店经营性用房、闲置毛坯房两种类型。酒店经营性用房包括客房、餐饮、娱乐、办公、仓储,客房、娱乐等,均按使用功能进行了装饰装修,并配置了卧具、洁具、家电设备、餐饮用品、厨房设备等;办公及仓储用房为简单装修。房屋及维护保养状况较好,成色较新,结构完整,能满足设计功能正常使用。 3.本项目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或 1 万元的整数倍。 4.标的查看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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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87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待租期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搬离,无以下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出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1.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2.承租方已结清全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气费,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3.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交接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 | |||||||||||||||||||||||||||||||||||||||||||||||||||||||||||||||||||||||||||||
租赁期限 | 十年(含4个月免租期,免租期间不收租金,房屋及设施设备移交后开始计算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1.租金按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交纳后使用; 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3个月租金; 3.承租方以后应支付的每期租金在上一周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承诺:报名前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并已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充分知晓并认可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使用状况、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竞租成功后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 2.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信、融资渠道和支付能力,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餐饮、住宿等项目; 3.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承租人,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4.需承诺加盟国际品牌酒店; 5.酒店涉及的物业、供暖等费用,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结算。租金、履约保证金 (略) 理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6.本次拟出租资产中清水房部分,承租方须在一年内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装修前须事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动工,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房屋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装饰、装修不合规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 (略) 罚等)。 7.承租方应爱护并定期维护酒店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应原物恢复。如需对酒店内设施设备进行报废,承租方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出租方进行报废。报废后,缺失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采购。 8.承租方须选择性聘用酒店现有员工,如后续承租方经营期间有解除劳动合同及用工赔偿等事宜,由承租方全 (略) 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9.在酒店租赁运营期间如有接到原承租方预定婚宴、餐饮、住宿等业务,由承租方无条件继续履行相关经营业务。如承租方无法履行的,由承租方与预定客户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由现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社会义务。 10.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租,不得出现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及擅自停业等现象。 11.酒店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为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棋牌服务、宴会庆典、企业文化艺术策划、会议服务等商业服务,不得 (略) 房屋商业用途,不得转租给他人使用( (略) 经营除外)。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做好承租房屋的相关安全工作,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其承租 (略) 域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高空抛物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不允许经营危险品等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 14.承租方负责经营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以上范围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资完成。进行装修时,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15.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经交纳的房租不退还。 16.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等需退场,拟退出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纳当期的租赁费用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支付出租方违约金和出租方因收取承租方租金已缴纳的各项税费,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场,撤场过程中不得拆除已有软装设施及安装进入墙体, (略) ,管道,插头等,并且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出租方各基础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对原有建筑构成的损害须按不低于原建筑标准进行复原。 17.承租方违约或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续租)本次出租标的,除承租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动产由 (略) 置外,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强弱电、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墙面、嵌入式壁柜、门窗、地板、电源线、网络线、灯具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承租方不得损毁、破坏。凡是承租方原因造成租用房屋和移交设施设备的故障、毁损或灭失,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违约金按照所在楼层首年总租金5%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18.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19.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取得在租赁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资质、证照、许可,并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并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开展租赁标的的经营活动。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污染行业,不得超营业执照范围经营)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2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消防、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服从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出租方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2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应按当年日租金的2倍赔偿出租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2.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上传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餐饮、住宿等项目。(上传营业执照) 4.需承诺加盟国际品牌酒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可查询。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资 (略) (略) (略) 53号、 (略) 秀水街3号金海国际,总建筑面积*.03平方米。资产分别属于遂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5家公司,现5家公司共同委托 (略) (略) (略) (略) 53号、 (略) 秀水街3号金海国际(酒店及配套)等资产招租事宜。 2.出租标的实行按现状整体出租。本次出租的资产及物品均属出租方所有,资产现作为酒店式餐饮及住宿服务(现坦孚酒店),配置客房329 个、西餐厅1个、餐厅包间7个、小宴会厅8个、大宴会厅2个、茶大厅2个(酒店大厅及茶楼各1个)、茶包房11个、地下室-1层安保部、工程部、工程部仓库、员工培训室、淋浴室、酒店总仓、轮休室、棉织品仓、布草仓及酒店大厅门口车位等,出租的资产配备中央空调系统、房间内的设施设备及所有的经营用品。 3.出 (略) 于营业状态,现经营者已主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 资产出租用途及出租期限 1.用途:酒店式餐饮及住宿服务; 2.租期:十年(含4个月免租期,免租期间不收租金,房屋及设施设备移交后开始计算租期); 3.免租期:只有新承租方才有免租期,为协助新承租方进行业态调整,租赁期内共给予免租期4个月,分别为第一年的最后2个月、第二年的最后1个月、第三年的最后1个月。 三、出租底价及递增比例 1.出租底价:*元/年,此费用不含水电气费、安保费、供暖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2.依据:四川忠平金典房地产估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3.首年租金:最终出租价格以成交价作为首年租金; 4.租金涨幅:前4年年租金保持不变,租赁的第5年、第8年在前一年租金标准上递增3%。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交纳后使用; 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3个月租金; 3.承租方以后应支付的每期租金在上一周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如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须按日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若租金逾期两个月未缴纳,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元。在移交房屋及设施设备签字确认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竞租保证金:*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七、实地查看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使用状况、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拒 (略) 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竞租保证 (略) 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出租方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其他事项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8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0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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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覃春红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思妍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