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 (略) (略) (建设单位)委托,杭州 (略) (项目组)于2024年6月-7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时对该地块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访问调查。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我单位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基础信息分析,同时参考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识别分析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松阳县实验小学城南校区扩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2024年7月12日进行了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完成本报告。
松阳县实验小学城南校区扩建项目地块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松阳县实验小学城南校区东侧,地块西面与松阳县实验小学城南校区相邻,地块东 (略) ,南面 (略) ,北面 (略) ,总占地面积为6194.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北纬28.*°。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地块用地红线图,地块用于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城南校区教学楼扩建工程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教育用地的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地块为闲置地块,无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和规模农田,仅周边居民临时种菜,地块中部偏北等局部区域有临时堆放的土方。通过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图,地块内的临时堆土为2021年左右地块开荒及北 (略) 和 (略) 建设时临时堆放的土方,为区域原生无污染土,土方堆放量约为200m3,后期地块中部场地平整时回填用。临时堆土来源 (略) (略) 区域建设前为农用地,无工矿企业用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四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历史至今无工况企业用途,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地块区域历史无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和填埋等,当地环保部门无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的事故查处记录及投诉举报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无工矿企业生产活动及不规范排放行为,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场踏勘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无紧邻的周边污染源;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地块内使用历史情况简单,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因此本次地块调查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综上,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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