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公告
编号:潼水利拍(2023)5 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3年8月25日10:00时
二、拍卖地点: (略)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同时接受咨询。
四、拍卖标的情况:
1.本次拍卖为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
清淤疏浚种类:碍洪砂卵石、淤泥;
清淤疏浚范围: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
禁清淤疏浚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汛期洪水超警戒水位时;
禁清淤疏浚时间:每日晚21时至次日7时;
清淤疏浚总量:累计限制清淤疏浚总量为868.*m3;
清淤疏浚作业方式:采用链斗式挖泥船进行清淤疏浚作业。
买受人应当在可清淤疏浚区相对应的出让期限内进行清淤疏浚活动,若买受人提前达到限制的清淤疏浚总量,则河道清淤疏浚经营权出让期限提前终止。
2.进场时间:受让方需依法办理水利、海事、航道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全方可进行清淤疏浚作业。
3.标的参考价为*.*元(包含砂石资源费),每次加价幅度*元;竞买保证金为*元。
五、资料领取及报名时间、地点:
1.领取资料: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 (略) (略) (交易一科)、 (略) 领取拍卖文件。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17:00时。
3.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竞买人需在2023年8月24日17: (略) 基本账户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 (略) (略) 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公告,网址:http://**,以进账单载明交易时间为准,并注明缴纳潼南区水利局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竞买保证金);也可用保函方式缴纳,保函正本须在2023年8月24日17: (略) 审核, (略) (略) 留存,未成交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保函请持授权委 (略) (略) 领取;成交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后,其余部分抵作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或缴纳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持授权委托书领取保函,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略) 将在2023年8月2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报名地点: (略) (略) ,报名时请携带好所需的资料,并填写《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文件》,竞买人提交的资料原件退还,其余资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条件,竞买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申请参加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的,应当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2)严格遵守 (略) 涉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拟使用的船舶动 (略) 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清淤疏浚设备和安全、救生设施。
(4)竞买人必须提供4艘(含4艘)以上链斗式挖泥船、3艘(含3艘)以上打砂船,同时具有适任船员,船员证书齐全(必须提供4艘(含4艘)以上链斗式挖泥船、3艘(含3艘)以上打砂船资料)和适任船员证书(每艘船舶必须提供2位以上适任船员的身份证明)。
(5)船舶属于租赁的,竞买人应当提供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提供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本次公开拍卖的清淤及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竞得金额为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等其他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7)服从和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管。
(8)申请河道清淤疏浚之前的两年内未因非法清淤疏浚、采砂受到行政处罚。
(9)竞买报名前须签订《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清淤及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承诺书》及《河道清淤安全生产承诺书》。
(10)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参与竞拍。
(1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会的合格竞买人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
2.按拍卖公告的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河道清淤疏浚经营权出让金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 清淤疏浚位置:以批复实施方案为准。
4. 堆淤场地的设置:因本次许可的清淤疏浚区,清淤疏浚料为随清随运,故不设置堆淤场地。如买受人确需设置,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国家明确禁止占用的土地,清淤疏浚经营许可结束后必须对堆淤场进行恢复。
5、清淤处置:买受人在清淤活动中发掘的可利用物由买受 (略) 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其中砂石资 (略) 场价格保障区内重点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供应。
6. 弃料的处理方式:买受人在清淤疏浚活动中釆取的弃料处理方式应符合通航、环保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清淤疏浚产生的弃料,应在当天内及时自行处置,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废弃物。
7.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出让河道清淤疏浚经营权的可清淤疏浚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清淤疏浚过程中与村社 (略) 、过桥、码头、砂石堆放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在清淤疏浚过程中与其他利益关系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和全部承担;因清淤疏浚作业与涉河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涉河群众的土地、住房安全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8.安全生产措施:
从事河道清淤疏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
(2)危害堤防、桥梁、航道、港口、码头、挡水坝、 (略) 安全,损坏水文、水质测验、邮电、通信等设施,破坏文物古迹;
(3)对运输船舶超额配载;
(4)运输船舶装运非清淤疏浚船舶物料;
(5)故意损坏智能监控设备;
(6)影响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的其他行为。
9.现场监管措施
竞买人及清淤疏浚船舶的所有人承诺自费安装计量智能监控设备接受实时监控,并提交承诺书原件。
10.竞买人可委托不超过3名代表至拍卖现场参与拍卖活动,现场人员须提供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拍卖文件)。
八、相关事宜
2023年8月24日17:00时前意向竞买人按上述报名条件要求持相关证件及 (略) 进行资质审查,并填写《潼南区涪江流域回龙坝河段(S15-S20)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文件》,资质审查合格的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凭报名资质及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保函) (略) 办理竞买登记,领取竞买号牌,方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本项目最终解 (略) 潼南区水利局。
(略) 潼南区水利局(李先生,023-*)
(略) (略) (王先生,023-*)
(略) (罗先生,*)
2023年8月18日
本项目保证金关联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 (略) 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