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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监理谈判采购公告
签字盖章原件
(采购编号:DHGC-*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泽州县
大华 (略) 受泽州县民政局委托,现对 泽州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监理进行
谈判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 泽州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监理
1.2 项目编号:DHGC-*
1.3建设地点: (略) 泽州县巴公镇庄头村
1.4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3924.72㎡,其中综合服务中心建筑
面积1091.12㎡,地上二层;骨灰堂建筑面积2440㎡,地上三层;焚烧间建筑面积309.7㎡,
地上一层,公厕建筑面积83.9㎡,地上一层。
1.5 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1.6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项目施工工期为10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
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中,
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同时
担任3项及以上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包括本投标项目)。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且财务状况良好。
2.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3.1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2)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总监注册证、身份证、2024年任意一次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件;(5)纳税
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次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社保证明:
提供2024年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7)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cn)(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
果(须加盖公章)。
3.2报名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应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3.3 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500元/套),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
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
假日不休)
4.2地点: (略) 红星东街可兰澳大厦3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泽州县民政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56-*
代理机构:大华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