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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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 (略) 关于《非金属废料和碎 (略) 理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围环评〔2024〕25号 | 2024.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