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4〕17号
关于淮 (略) 恒格微电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恒格微电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杜集区S202省道东侧众创产业园内,租用众创产业园一层标准化厂房,占地2484m2(约3.73亩),购置开炼机、挤出机、切胶机、硫化成型机等设备,同时配套相关的辅助环保设施,建设1条半导体全氟密封圈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半导体全氟密封圈*根/年(6.8吨/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63号)(备案代码:2312-*-04-05-*)。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2.9%。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混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成型、硫化成型和二次硫化产生的非*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汇集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混炼、预成型、硫化成型和二次硫化产生的颗粒物、非*总烃和臭气浓度等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表6中的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颗粒物、非*烷总烃须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0029t/a;VOCs:0.0075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冷却塔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由园区污水 (略) (略) ,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废过滤袋交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废拖把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置;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及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原料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朔里镇环保站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7月24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4〕17号关于淮北恒格芯科技有限公司恒格微电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