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和《关于印发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兴政办〔2020〕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公开招租商铺
坐落位置:新兴街139号(原民政局宿舍楼)
租赁物用途:商铺(约28㎡)
二、承租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2. 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法律、安全生产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门面转租,转借第三人经营。
3. 竞租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每个门面预交4000元竞租保证金后参与竞租。仅一个报名者,按协议方式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4. 竞租成功者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未竞得者,我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三、报名时间:2022年元月1日---2022年元月20日17点
四、投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兴安县财政局(404室)
联系电话:*
兴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