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 (略) 动能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标段名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2.2实施地点: (略) 绿园区东风大街76号,即一汽一厂区1号门内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报告、资金申请等国家文物局所需报审文件),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整体设计方案后,协助*方在240个日历天内获得国家补助资金。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报告费等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计委、建设部文件计价字【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基数取折扣系数0.8。
2.5招标内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1、本次工程主要对1#、2#冷却塔、热电厂房及附属仓库、水塔进行修缮。
2、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中的动力分厂的历史沿革、价值特色及特征载体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建筑本体进行实地踏勘,进行测绘,对其残损情况进行归类总结,对其病害原因进行分析,并编写现状勘察报告;
3、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要求,对项目范围包括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并协助*方上报各级政府获取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发放补助资金。详见技术要求。
标段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级资质。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3)投标人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国家文物局行业资质信息(http://**)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通知书发布时间为准,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三个近现代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任务书;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责任设计师应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应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标段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 (略) 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2 23:00至2023-03-07 23: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3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同意参加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 (略) 动能分公司
地址: (略) 汽车产业开发区洛阳路3455号
联系人:刘铭亮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 (略)
地址: (略) 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
招标项目负责人:任为、沈何鑫
座机号码:0431-*、0431-*
手机号码:*、*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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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01 |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 服务 | 2023-03-02 23:00 | 2023-03-07 23:00 | 2023-03-23 09:00 | 【我要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