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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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烟台德鑫 (略) 扩建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德鑫 (略) | 烟台 (略) | 烟台德鑫 (略) 位于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尹宋周村(经济开发区东区),“玻璃纤维增强尼龙、玻璃纤维增强PP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5月28 (略) 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9月企业自主验收,公司拟利用现有车间,再扩建2条生产线,扩建项目达产后,年可新增玻纤增强PA6 500吨/年、玻纤增强PA66 200吨/年、玻纤增强PP 300吨/年,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所有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采取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外排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废活性碳、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4、冷却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 烟台德鑫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