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房产: 766.14㎡ | |
标的地址 | 历城区龙脊河以东、响泉街南侧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轨资开例会纪要〔2022〕24 号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国建评报字报字(2022)第002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 (略) | |
标的简介 | 济南东总部基地(济东总部商务中心)项目A地块4号楼102室商业产品建筑面积约766.14㎡。 标的查看联系人:关经理 0531-*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4年 | 租金标准 | 41.9万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面积约766.14㎡,商业产品起始租金不低于1.5元/㎡·天,租金平均年递增不低于2%,4年合作期(其中:3个月装修免租期,45个月承租期)租金总报价不低于161万元,首年租金不低于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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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要求 | 半年预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表自成立年度起提供); 3、信誉要求:意向承租方近3年度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出租方应对信用不良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
其他标的要求 | 1、履约担保 1)承租方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时间:按人民币(大写)*万元整(¥50000.00元)收取,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履约担保; 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3)履约担保的有效时间为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经营期限结束之日止,若协议期限内履约保证金兑付本协议下承租方违约金等承租方应付款项而致使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合同约定金额的,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协议期满后扣除协议项下违约金、承租方应付赔偿款等承租方应付款项(如有)后无息支付剩余金额(如有)。 2、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自出租方将房屋正式交付给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除首期租金外其他期限租金缴纳时间为双方于上一缴费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签订下一缴费期的费用支付确认单,出租方在费用支付确认单签署后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本期的费用。 3、承租方须按照出租 (略) 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物业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制冷费、供暖费、车位管理费等。 4、承租方逾期支付协议项下各项费用,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0.65‰,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签订协议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时承租方应另行向出租方支付签订协议约定的租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及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且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在本项目投资的全部装饰装修、物品、设备设施等以弥补因承租方违约所造成的出租方损失。 5、本项目不得转让。 | |||
保证金额 | 2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 (略) 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50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3年11月24 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济南轨道交通 (略) 济东总部商务中心A地块4号楼102室租赁协议》,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