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泜河县城下游段河道治理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澄清
1、原招标文件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 分包 |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为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非主体工程经(略)方同意可以面向中小企业分包。 |
变更为:
1.11 | 分包 |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非主体工程经(略)方同意可以面向中小企业分包。 |
2、原招标文件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保证金金额:(略)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应当向招标(采购)人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电子件(承诺书应使用统一模板, (略) 公共 (略) http://116.13 1. 179. 226: 8888/sszt-zy ivPortal/“资料下载”板块进行下载)。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否则一经查实,视为未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相 (略) 理,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
变更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保证金金额:(略)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应当向招标(采购)人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电子件,承诺书应使用统一模板(详见附件1),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否则一经查实,视为未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相 (略) 理,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
3、履约保证金格式:详见附件2。
4、原招标文件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 开标解密失败补救措施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
7.41 | 履约担保 |
变更为
5.3 | 开标补救措施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7.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履约担保 |
原招标文件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序号变更为 7.4 中标通知 7.5 履约担保(小序号相应变化)7.6签订合同(小序号相应变化)。
5、原招标文件中清单封皮变更为:(详见附件3)。
6、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工期要求的“天数”修改为“完工时间”。
7、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北京环 (略)
2024年12月15日
附件1: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招标(采购)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
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
(二)在此次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 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 (略) 予以公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 (略)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招标(采购)人补缴投标保证金,未按期补缴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3:工程量清单封皮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盖执业印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及封面须逐页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