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AVD222宝马牌WBAFG210小型越野客车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发稿时间 :2024-08-19阅读次数:】
鄂AVD222宝马牌WBAFG210小型越野客车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 G*)
转让底价3.*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机动车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8-30 |
保证金(万元) | *元 |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 | ||
转让方 | (略) 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4*( G*) |
项目名称 | 鄂AVD222宝马牌WBAFG210小型越野客车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3.*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30 |
资产概述 | 车辆详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车辆评估技术状况表》进行查阅,并在勘察时间内到车辆现场勘察车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自愿接受车辆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荆州区 - (略) 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该车辆为涉案车辆, (略) 出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拍卖车辆为罚没车辆,以现状转让,车辆现有欠费、罚款及违章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拍卖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车辆违章记录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4、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含拍卖佣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车辆。 5、该车辆无登记证书、无行驶证,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因手续不齐全需要补办补缴产生的欠费和关联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的保险、提档、检测台验车、审车、年检、过户及上述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车辆过户期间如需移动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因该车辆属罚没车辆,过户时买受人 (略) 出具的文书到车辆原登记注册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7、买受人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前,需 (略) 指定账户缴纳*元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 (略) 出具的文书之日起20日内需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在过户保证金中扣除200元/天。 8、该车辆交易方式为现场拍卖,拍卖会时间:2024年9月3日15时,拍卖会地址: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资产名称 | 鄂AVD222宝马牌WBAFG210小型越野客车 |
原车牌号码 | 鄂AVD222 |
使用年限 | 13(年)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 |
机动车品牌 | 宝马牌WBAFG210 |
登记日期 | 2011-01-19 |
车架号 | WBAFG2109BL* |
颜色 | 灰 |
数量 | 1(辆) |
权证 | 涉案车辆被查封,无权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含拍卖佣金)。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车辆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鄂五环资产车评字(2024)第01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含拍卖佣金)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 (略) 下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原产权人、 (略) 、拍卖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拍卖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车辆过户保证金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车辆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勘测时间 | 2024年8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
勘测地点 | (略) 荆州区西门外(请意向受让方与魏经理联系确定勘察地点和时间) |
联系人姓名 | 魏经理 |
联系人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5 |
评估值(万元) | 3.96 |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附件:车辆评估技术状况表.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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