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改革试点的通知》(冀自然资函〔2024〕611号)等文件要求,决 (略) 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专业包括: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
(二)地热矿泉水类: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
二、遴选条件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诚实、严谨、公正、高效的履行职责;
(二)熟悉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技术及我省矿产资源行政管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资源储量类专家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地质勘查类专家须有3年以上野外勘查工作经历,主持编写过大中型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类专家须有3年以上矿山工作经历,主持编写过大中型以上矿山设计。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截至2025年1月6日不满70周岁,正高级工程师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包括申请和推荐、审核、公示、公告。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填写报名申报表,如实填写本人以往工作经历、取得成绩,本人对填写内容负责,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申报表,要重点审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材料审核。 (略) 自然资 (略) 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 (略) 自然资 (略) (略) 站上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 (略) 自然资 (略) 组 (略) 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公告入库。 (略) 自然资 (略) (略) 站公告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选。
四、报名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申请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参与编写、主编、审核、评审报告的封面、扉页复印件等);
(4)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个人声明需有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需有单位盖章)。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请相关单位(申请人)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 (略) 自然资 (略) 矿保科,同时将全部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pdf)*@*63.com报名。
五、入库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入库专 (略) 自然资 (略) 的委托承担评审工作。评审专家要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专家库的管理
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的,应退出专家库;
(二)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的, 一经查实,终止其专家资格;
(三)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恶意串通,有失公平、公正、科学,有严重过失,造成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失误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从专家库中除名,依法追究责任;
(四)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专家库。
七、专家回避制度
参与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评审专家所在单位承担的立项申报书或方案;
(二)参与工作或被聘为技术指导、顾问等存在利害关系的立项申报书或方案;
(三)存在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遴选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其中按矿种和业务范围划分的,不同矿种和业务范围各为1个评审专业。
(三)申请人常住地原则上 (略) ,不得申报多地。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矿保科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