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清洁能源 (略) :
你司《关于要求审批< (略) 核电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文悉。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核电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核电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241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硖门畲族乡
三、建设单位
(略) 清洁能源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建设核电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25平方米,建筑 面积约#平方米,包括建设物流仓库、标准厂房、分拨调度中心,生产研究中心、配套 (略) 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
2.建设核电产业园培训中心,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新建1栋培训楼、1栋综合楼,及户外实践基地30亩,配 (略) 、停车场、围墙、完善人居环境及室外管线等基础设施。
3.核电产业园后勤基地项目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包括提升原有旧房为员工宿舍7590.27平方米,建设人才房 4000.00平方米及其生活配套设施等。
4.建设核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略) 和相关村庄垃圾中转站等基础配套综合进行改造提升。
5.建设核电产业园交通枢纽项目,含 (略) 网(G228 斗门头村至硖门村段)约6.25公里,新建大型车辆停车场约14.5亩。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 (略)
2025年1月3日
(略) 清洁能源 (略) :
你司《关于要求审批< (略) 核电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文悉。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核电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核电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241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硖门畲族乡
三、建设单位
(略) 清洁能源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建设核电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25平方米,建筑 面积约#平方米,包括建设物流仓库、标准厂房、分拨调度中心,生产研究中心、配套 (略) 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
2.建设核电产业园培训中心,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新建1栋培训楼、1栋综合楼,及户外实践基地30亩,配 (略) 、停车场、围墙、完善人居环境及室外管线等基础设施。
3.核电产业园后勤基地项目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包括提升原有旧房为员工宿舍7590.27平方米,建设人才房 4000.00平方米及其生活配套设施等。
4.建设核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略) 和相关村庄垃圾中转站等基础配套综合进行改造提升。
5.建设核电产业园交通枢纽项目,含 (略) 网(G228 斗门头村至硖门村段)约6.25公里,新建大型车辆停车场约14.5亩。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 (略)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