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110吨废旧模板等物资转让(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1 16: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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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东河区西北门立交桥北 (略) (略) (略) (略) 东河区磴口村德胜泰黄河大桥下 | ||||||||||||||||||||||||||
标的现状 | 废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瑞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2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 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 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 (略) (略) 约110吨废旧模板, (略) 东河区西北门立交桥北 (略) (略) (略) (略) 东河区磴口村德胜泰黄河大桥下,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 准。本项目披露的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4、本项 (略) (略) 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的方式参与,以债权抵顶方式参与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由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并在拉运完成后须按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最低收费500元。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 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实际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交易价款的,按照实际交接吨数*最终成交单价核销债务。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交纳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过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并记录实际拉运的吨数。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双方交接完成后需向中心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依据实际交接吨数对受让方的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结算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19 09:00:00 至 2024-02-01 16: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1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 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 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预付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19 09:00:00-2024-02-0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5% | ||||
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