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邹平天 (略)
项目名称:原料药中试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焦桥镇焦陈路中段路北、邹平天 (略) 院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3100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9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4平方米,新建研发中试车间1个,购置安装反应釜、冷冻机、电力设备、烘干设备、实验室设备等76台(套),主要用于氟康唑等原料药研发试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邹平天 (略)
联系人:杨总
联系地址: (略) 焦桥镇焦陈路中段路北、邹平天 (略) 院内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嘉宜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 (略) 历城区恒大城K栋2501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中试项目、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_*.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邹平天 (略)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