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18日12时至2024年7月19日12时(延时除外) (略) -资产拍卖(http://**) (略) 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精河县精河镇乌鲁木齐路北侧鸿兴楼酒店1-2幢-1至3层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2355.8㎡,混合结构,用途: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1070.36㎡,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6年1月19日起至2046年1月18日止,不动产权证号:新(2022)精河县不动产权第*号、*号。
标的物现状:标的物目前正常营业中,1楼可改为临街门面,2至3楼共有32间客房,其中有4间套房。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不包含动产及装饰装修,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交纳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过户完毕并向拍卖人提供相关过户资料后,且无违约行为,5个工 (略) 径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3、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 (略) 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 (略) 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元(人民币:**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略) 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
4、买受人交纳完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交纳。标的交割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交付问题,由委托人和买受人自行交付。
5、买受人只有办妥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后方能提取竞买资产,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房地产面积及数据由委托方提供,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四、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成功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有意竞买者请 (略) -资产拍卖,进行实名注册、 (略) 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1人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请竞买人务必在 (略) 发布的《竞买协议》。
联系电话:*、0991-*
线下接待地址: (略) (略) 133号城建大厦
新 (略)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