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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