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保靖县磋比沟流域区域联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保靖县花垣河流域生态供水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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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保靖县磋比沟流域区域联片供水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碗米坡镇 |
建设单位 | 保靖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保靖县磋比沟流域区域联片供水工程项目位于保靖县碗米坡镇,项目总投资19676.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取水工程。取水构筑物、前段取水钢管及导流隧洞依托巴科水库工程内容,取水管线全长约9km;2.水厂工程。建设0.9万m3/d自来水水厂一座,包括: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反冲洗泵房、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药加氯间、加压泵房、办公楼、化验室及配套环保设施;3.供水管线工程。供水管线出厂后,一条主管沿049县道向东北至碗米坡村后,向西北至亚渔村,向东南至迎丰村;另一条主管沿049县道向西南方向折返至他科村,其他支管分别连接主管。供水管线大部分区域采用自流的方式,部分逆高程路段设置挂管式加压泵,与管线一并埋于地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压力试验、清管过程产生的废水在各管段末端收集,用于周边区域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户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大风天禁止施工,减少扬尘产生量,管沟开挖作业时,保持洒水抑尘。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以保持路面低尘负荷状态。利用洒水车及时对施工现场和进出场道路洒水,保持地面湿度。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加盖蓬布或密闭运输,且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不能装得高于两边和尾部的挡板,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线施工过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均回填夯实,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水厂施工的废石方约为2.17万m3,交保靖县砂石资源平台管控并运输。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外排噪声指标参数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施工作业在昼间进行,严禁夜间施工; (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管线工程施工红线,施工过程中严禁压占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红线,严禁在施工红线外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运输车辆在白云山自然保护区内行驶,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白云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管线工程需分段施工,土方及时回填夯实;管线过河时,采取过桥挂管的施工方式,严禁顶管作业,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活废水来自自来水供水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及果园施肥,不外排;水厂生产废水为排泥水、反冲洗水,经投加明矾在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污泥间内脱水,少量废水用于绿化,其他水作为原水汇入汇水池内,确保废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化验室废气通风和厂内绿化。若设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净化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验室废物、废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20m2危废库,用于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压滤污泥泥饼暂存于干污泥仓库内,并综合利用。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减振,生产线设备用厂房隔声。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调试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四)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项目名称 | (略) 保靖县花垣河流域生态供水修复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迁陵镇、复兴镇、毛沟镇 |
建设单位 | 保靖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保靖县花垣河流域生态供水修复工程项目位于保靖县迁陵镇、复兴镇、毛沟镇,项目总投资19377.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护坡工程。甘溪河(甘溪村—大妥村段)左岸2.701km,甘溪河(甘溪村—大妥村段)右岸2.557km,甘溪河大妥村支流左岸0.07km,甘溪河大妥村支流右岸0.2km,河道治理范围3.2km,左右护岸总长5.528km,设亲水平台及踏步3处,生态观景台1处;2.管线工程项目。供水来源为巴科水库,途径迎丰村、王家村、府库村、那铁村、那甫村、普溪村、复兴村、马洛村、甘溪村、胥乐村、蓬桂村,全长30km。供水管道接自迎丰村贾家坡供水管道(位于酉水大道南侧),供水管道布设方式为地埋式。沿山、沿路布设采用DN450mmPE复合塑料管;江口及复兴村过桥挂管跨越花垣河,采用DN450不锈钢管,部分逆高程区域采用地埋式加压泵加压;3.闸坝工程。双溶滩大坝的灌浆防渗、水坝加固、闸墩加固、泄洪闸溢流面护面加固、更换闸门金属结构件、翻修启闭室、翻修闸顶交通桥、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工程内容不涉及涉水清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1.护坡工程。施工营地雨污分流,施工营地外部设置雨水沟并设置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施工营地车辆冲洗、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施工营地内部设置沉淀池并加设盖板,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后废水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下层悬浊液用于护坡养护,废水不外排。2.管线工程。压力试验、清管过程产生的废水在各管段末端收集,用于周边区域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户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3.闸坝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双溶滩水电站的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1.护坡工程。施工营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管理、定期洒水抑尘,各区域设顶,材料堆场防尘布遮盖,设置车辆冲洗区,运输车辆选用密封车辆,混凝土下料过程采用密目防尘网遮挡,混凝土拌和在密闭条件下进行;施工设备选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及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加强机械设备保养及维修;2.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湿法挖掘作业,大风天气暂停作业;3.闸坝工程。施工过程中洒水抑尘,大风天气暂停作业。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护坡工程。施工营地内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沉淀池内的污泥需定期清掏, (略) 处置,废 (略) 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2.管线工程。施工过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均回填夯实,开挖产生的少量石方及障碍物 (略) 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3.闸坝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砖瓦石材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包装及废金属结构件均外售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外排噪声指标参数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施工作业在昼间进行,严禁夜间施工; (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管线工程施工红线,严禁压占酉水湿地公园、种植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红线,严禁在施工红线外进行施工作业,管线工程需分段施工,土方及时回填夯实;管线过河时,采取过桥挂管的施工方式,严禁顶管作业,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沿山体施工时,需对管沟靠近山体一侧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的情况出现,暴雨天禁止施工;管线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在酉水南路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需向南侧靠拢,禁止在道路北侧临近酉水的区域堆放管材、表土等;施工过程对施工人员加强培训,严禁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入河;优化管道工程的路线,不得影响湿地公园以及种植资源保护区。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护坡工程、管线工程及闸坝工程均在施工期产生环境影响,运营期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调试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四)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