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罗山街道明 (略) ,用 (略) 罗山街道苏前社区,总用地面积21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略) 罗山街道明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 (略) 主楼地下室;
(二)西面新增室外地下室,功能为泵房和消防水池;
(三) (略) 建筑轮廓调整。
二、建筑单体
(一) (略) 建筑平面调整;
(二) (略) 轴立面图同步调整;
(三)新增室外地下室平面图、立面图。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建筑立面与周边建筑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9日至7月22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略) 罗山街道明 (略) ,用 (略) 罗山街道苏前社区,总用地面积21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略) 罗山街道明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 (略) 主楼地下室;
(二)西面新增室外地下室,功能为泵房和消防水池;
(三) (略) 建筑轮廓调整。
二、建筑单体
(一) (略) 建筑平面调整;
(二) (略) 轴立面图同步调整;
(三)新增室外地下室平面图、立面图。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建筑立面与周边建筑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9日至7月22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