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特别规定》、《竞买协议》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标的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
房屋类型
房产用途
房屋结构
税费承担
占用情况
(略) 虹口区, (略) 内环以内。
商场
商业
钢筋混凝土
各自承担
空置
总楼层
竣工日期
小区楼盘名称
交通情况
配套设置
标的四至
23
2013-01-01 00:00:00
虹口商场
标的附近有轨道交通10号线四川北路站直线距离约0.3公里,公交线路有虬江路四川北路站(途径65路、305路)、四川北路武进路站(途径21路、52路、65路、167路、305路、854路、939路)、武进路吴淞路站(途径14路)等公交站点。
标的周边3.5公里范围内有虹口区中州路第一小学、虹口区新乡幼儿园、 (略) 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等; (略) (略) 、 (略) (略) 分院等,3.5公里范围内有中国银行( (略) 虹口支行营业部)、星展银行(上海四川北路支行)等;人文环境有四川北路公园、爱思儿童公园、上海音乐谷等。商业聚集度周边有玫瑰广场、*丰广场、利通广场、赛格电脑城(虬江路店)等商业广场。
标的北至虬江路、南至玫瑰广场、西至赛格电脑城、东至四川北路。
其他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标的物
(略) 虹口区四川北路1457号1-6层商业裙房、库房层库房及地下层库房和车位
拍品所有人
权利人: (略)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略) 虹口区四川北路1457号1-6层商业裙房、库房层库房及地下层库房和车位,1-6层商业裙房建筑面积22203.15平方米,库房层库房(不包括库房层物业管理、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1168.85平方米,地下1-2层库房(不包括地下1层电业局用房、地下2层联通网通机房)和车位建筑面积5926.2平方米(104只车位);房地产权证号:沪(2022)虹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2022年9月8日;房屋类型:商场、其他;房屋用途:商业、特种用途;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3年;总层数:23层;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183街坊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558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1997年9月11日至2047年9月10日止。
3、四至情况:
标的北至虬江路、南至玫瑰广场、西至赛格电脑城、东至四川北路。
4、建筑物基本状况:
标的所在建筑物为虹口商城,所在楼宇外立面为干挂石材、面砖及防水涂料饰面,平屋顶,铝合金窗(局部玻璃幕墙),配备防盗门。1-6层裙房层高约为4.5米。库房层库房位于6、7层之间,为M层(名义层),层高约3.5米。地下层有库房3间及各类车位104只,其中微型车位(建筑面积39.29平方米)24只、标准车位(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76只、子母车位(建筑面积84.2平方米)2只、无障碍车位(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2只。该建筑物整体南北朝向,处于空置状态,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一般,建筑物外观质量一般。
5、周围环境:
标的周边3.5公里范围内有虹口区中州路第一小学、虹口区新乡幼儿园、 (略) 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等; (略) (略) 、 (略) (略) 分院等,3.5公里范围内有中国银行( (略) 虹口支行营业部)、星展银行(上海四川北路支行)等;人文环境有四川北路公园、爱思儿童公园、上海音乐谷等。商业聚集度周边有玫瑰广场、*丰广场、利通广场、赛格电脑城(虬江路店)等商业广场。建筑物密集度适中,自然环境一般。周边无垃圾集中回收站、高压输电线路等影响环境的污染源,无特殊景观。
6、交通状况:
标的附近有轨道交通10号线四川北路站直线距离约0.3公里,公交线路有虬江路四川北路站(途径65路、305路)、四川北路武进路站(途径21路、52路、65路、167路、305路、854路、939路)、武进路吴淞路站(途径14路)等公交站点。
附件下载
1 登记簿.pdf
2 登记信息.pdf
3 欣虹裁定书.pdf
标的坐 (略) 虹口区四川北路1457号
地图位置仅供参考,以拍品实际所在地为准
?2023 Tencent - GS(2023)1号地图数据
国
省
市
街
地图
卫星
地名
标的视频&图片
竞买公告
上海东方 (略)
破产资产拍卖会拍卖公告
受 (略) 破产管理人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5日10时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虹口区四川北路1457号1-6层商业裙房、库房层库房及地下层库房和车位,权利人为 (略) ,房地产权证号:沪(2022)虹字不动产权第*号,1-6层商业裙房(房屋类型:商场),建筑面积22203.15㎡;库房层库房01(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335.48㎡;库房层库房02(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28.60㎡;库房层库房03(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804.77㎡;地下1层库房01(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66.02㎡;地下1层库房02(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35.14㎡;地下2层库房(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35.54㎡;地下1-2层车位(含微型车位、子母车位、无障碍车位,共104只车位)合计建筑面积5489.5㎡;车位房屋类型:其他;标的总层数23层,竣工日期:2013年。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183街坊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9-11至2047-9-10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5584平方米;核准日期:2022-9-8。
标的四至:北至虬江路、南至玫瑰广场、西至赛格电脑城、东至四川北路。
评估价:72120万元
起拍价:57696万元;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9月5日10时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 (略) 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略) 咨询,标的现场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8日16时前买受人(或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家浜路支行,账户名称: (略) 破产管理人,账号:*),并向拍卖人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的,作违约处理并视为买受人悔拍,破产管理人可以另行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九、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相关材料或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向拍卖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机构:上海东方 (略)
联系方式:金先生 *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长寿路728号三楼
破产管理人: (略) 破产管理人
联系方式:祁女士 *、王女士 *
特别规定
上海东方 (略)
破产资产拍卖会竞买须知
受 (略) 破产管理人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5日10时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拍卖标的系 (略) 破产管理人(附裁定书)委托上海东方 (略) 在“公拍网”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四、拍卖标的:
(略) 虹口区四川北路1457号1-6层商业裙房、库房层库房及地下层库房和车位,权利人为 (略) ,房地产权证号:沪(2022)虹字不动产权第*号,1-6层商业裙房(房屋类型:商场),建筑面积22203.15㎡;库房层库房01(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335.48㎡;库房层库房02(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28.60㎡;库房层库房03(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804.77㎡;地下1层库房01(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66.02㎡;地下1层库房02(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35.14㎡;地下2层库房(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35.54㎡;地下1-2层车位(含微型车位、子母车位、无障碍车位,共104只车位)合计建筑面积5489.5㎡;车位房屋类型:其他;标的总层数23层,竣工日期:2013年。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183街坊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9-11至2047-9-10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5584平方米;核准日期:2022-9-8。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为所在楼宇的1-6层、库房层及地下1-2层。1-6层商业裙房(房屋类型:商场),建筑面积22203.15㎡;库房层库房01(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335.48㎡;库房层库房02(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28.60㎡;库房层库房03(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804.77㎡;地下1层库房01(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66.02㎡;地下1层库房02(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35.14㎡;地下2层库房(房屋类型:其他),建筑面积135.54㎡;地下1-2层车位(含微型车位、子母车位、无障碍车位,共104只车位)合计建筑面积5489.5㎡。
除上述拍卖标的外,所在楼宇的其他部位均不属于拍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文件记载的库房层物业管理业委会、地下1层自行车库、地下1层电业局用房、地下2层联通网通机房,以及标的1层、地下1层、2层有供电、监控、电梯房、冷冻机房、水泵房等。
所有公共配套用房,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并保证楼上业主的正常使用。
2、拍卖以现状为准,标的1-6层目前空置,裙房层高约为4.5米,已多年未正常使用,存在渗水漏水、室内装修局部损坏等现象。库房层库房(01-03)位于6、7层之间,为M层,层高约3.5米,现被自由分隔为若干间面积大小不等的房间,作办公使用。地下层有库房3间(地下1层库房01、02和地下2层库房)及各类车位104只,其中微型车位(建筑面积39.29平方米)24只、标准车位(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76只、子母车位(建筑面积84.2平方米)2只、无障碍车位(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2只。库房层库房(M层)及地下1-2层库房现状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由破产管理人清场后负责交付,清场时间可能较长。车位目前为短期租赁,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清场交付。买受人须承诺将不少于50%的车位,提供给楼上业主(7至22楼业主)有偿使用。
3、库房层库房01-03与库房层物业管理业委会(不属于拍卖范围),现状被自由分隔为若干间面积大小不等的房间,作办公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按房屋分层平面图自行将其恢复原状,费用自理。
4、《拍卖目录》附件材料:《 (略) 不动产登记簿》、《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
拍卖标的是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拍卖人及破产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
六、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标的买受人须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咨询标的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如因买受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导致标的无法顺利过户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造成拍卖违约的,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8日16时前买受人务必缴入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家浜路支行,账户名称: (略) 破产管理人,账号:*),并向拍卖人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向拍卖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可参拍。如委托未经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9月1日16时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视为买受人悔拍,破产管理人可以另行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及破产管理人不作关于产权办理的任何承诺,也不承担无法办理或逾期办理的任何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破产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相关材料或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相关内容仅供参考,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十五、标的如须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的,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如存在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破产管理人负责交付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及须知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现状、数量、质量、及使用状态等)及现状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情况及现状为准,如出现不一致以及本公告未披露的瑕疵,买受人对此均无异议,且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八、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二十、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
拍卖机构:上海东方 (略)
联系方式:金先生 *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长寿路728号三楼
破产管理人: (略) 破产管理人
联系方式:祁女士 *、王女士 *
竞买协议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网络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网络实名认证,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获取出价资格)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网络出价)。
四、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网络出价)过程中,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应严肃认真的举牌竞价(网络出价)并妥善保管号牌(网络账号),并对该号牌(该网络账号)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标的(网络拍卖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由拍卖师确定。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或于网络竞价开始前在标的网页发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须按拍卖师的规定竞价或按照网络发布的竞价规则出价。
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所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首付款。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余款、佣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须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及网络拍卖规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扰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恶意攻击网络拍卖。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 (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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