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7〕141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柳河县 (略)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矿业权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吕东泽
联系电话:0435-*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