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东海农场招待所伙食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企管部办公室(东海农场派出所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G-JY-2023-1014
项目名称:东海农场招待所伙食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4.2591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2591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食堂物资,为民警职工工作餐提供保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方必须具备食品合法经营资格,相关证件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他方式取得;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方必须具有足够的供货能力。招标方如有必要,将到供应商厂家实地考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和经营实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食品安全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需提供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报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服务承诺:
7.1中标方在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菜品的检验合格证;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检测,由双方共同委托我所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如该批菜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收归招标方。
7.2投标方如果中标,须按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供货,不得延误。如果因此影响招标方食堂正常伙食供应,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并作违约处理。
7.3本次菜品交易,供货商按招标方通知要求供货。
7.4招标方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菜品质量要求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中标方必须立刻执行,并保证不影响招标方正常开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更换或退货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否则,履约保证金收归招标方所有
7.5如中标方违约,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食品物资投标。
7.6本次中标价格为合同执行价格,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由中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四、投标要求: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招标方拒绝的后果。
五、投标文件形式:
1、投标方必须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及一份副本,并分别在封面上明显位置标明“正本”及“副本”字样,加盖法人公章。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无此项内容投标文件无效)
2、所有投标文件副本必须打印成册,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无此项内容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文件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若须改正错漏,须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更正处加盖法人印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出现伪造痕迹,一经发现,作无效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收归招标方所有。
5、招标方不接受电传或电报等不密封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并另外单独密封及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组成:
1、菜品单价(总价)、质量标准。
2、资格证明: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投标时须带原件交招标方核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服务承诺条款。
4、其他特别要求或说明。
5、附件:资格声明文件、投标方公司或实体简介。
七、报价方式:
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报价书格式打印投标报价书,必须注明报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和税费等,并在报价书上签字及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书必须密封并在封面密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面写明“食品投标报价书”字样及投标方名称。
八、评标方法:
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中标原则: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内容由评标小组综合考虑。
3.具备投标资格并供货样品质量符合要求的投标方必须三家以上才能开标。如果投标方不足三家,招标方另行确定采购方法。
4.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收归招标方所有。
5.续约的情形:招标方原则上每季度组织食品招标,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中标方可续约:(1)中标方履约情况良好,且愿意续约;(2)中标方与招标方能就下一个招标周期价格、质量达成认可;(3)招标方对中标方上一招标周期服务满意;(4)招标方未组织招投标或未能在有效时间内收到三家以上单位投标。
九、结算方式:
1、中标方负责纳税。
2、菜品验收合格后,按日累计,每月结帐。次月25日前付清上月货款。
十、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投标时须带原件交招标方核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 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企管部办公室(农场派出所二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企管部
十二、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开标室
十三、投标费用:
1.投标方参与本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投标保证金
(1)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方必须于投标前向招标方缴纳人民币5000元(*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包括以下条件:
如果投标方中标,投标保证金保持全部约束力,直到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协议。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被告知中标后拒绝签供货合同,或未能执行缴交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则保证金收归招标方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东海县城南东海农场派出所二楼
联 系 人: 宋经理
电 话: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