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q.com
项目名称 | (略) 智能机械设备、家具、无纺布生产项目(一期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建设单位拟投资*元,占地面积*.7m2。项目年生产*套木门、*套柜子和*套木饰面(*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木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漆、晾干、调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工艺中TVOC、*苯、二*苯排放满足江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底漆打磨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墙壁阻挡等处理措施,经治理后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水性漆包装桶、底漆打磨收集粉尘、漆渣、废过滤棉、喷漆废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底漆打磨废砂纸、底漆打磨废布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