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模具城小微孵化园二期拆除项目已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上溪镇模具城小微化园35-39号楼钢结构房屋及一幢公厕。
2.2工程规模:对本标段内所有的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等所需的所有成本,不包含供电主电缆及场内经营户相关移动性附属物(行车、机器等),同时向中标单位收取相应的建筑残值费用,拆除建筑面积约为3482.47平方米。根据浙至义资评报字(2024)第0770号,本项目拆除残余价值为22.#元。本项目以投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人22.#元为最低限价进行公开招标。
2.3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标段内所有的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等所需的所有成本,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该费用,场内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利用价值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不得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废物等进行加工,不得在施工现场机砂。至合同工期截止之日,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废物等全部清理外运,场地平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投标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 (略) 站信息为准)。
3.3.3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潜在投标人自 2024年12月13日起登录“ (略) (略) 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 →“其他交易”板块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将纸质投标文件按规定包封后 (略) (略) 968号科技 (略) 6楼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略) 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9.其他
9.1开标定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9.2允许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从递交投标文件的后三名投标人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上溪 (略) 300号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浙江明达 (略)
地 址:北苑街 (略) 968号科技 (略) 6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模具城小微孵化园二期拆除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版.doc评估报告.pdf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