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 (略) (略)
营业地址: (略) 青 (略) 10号万科广场商场第MA栋第L4室内层的第L405号
经营范围: (略) 服务
经济性质: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滕舒丽;性别:女;年龄:33岁;籍贯:福建省连江县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0771-* 邮编:*
通讯地址:青 (略) 1-1号埌东村六组68 (略) 集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窗
公示时限: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略)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略) 青秀区政务服务局
2024年 9月2日
关联文件:
来源:青秀政务服务局 作者:青秀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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