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告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撤销以下公告:
1.灵自然告字〔2024〕24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2.灵自然告字〔2024〕25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3.灵自然告字〔2024〕26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4.灵自然告字〔2024〕27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5.灵自然告字〔2024〕28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6.灵自然告字〔2024〕29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7.灵自然告字〔2024〕30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8.灵自然告字〔2024〕31号,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9.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
上述公告自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涉及宗地的挂牌出让活动取消。
特此公告!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