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万美通管业(河南)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管项目 | (略) 商水县新城区兴商大道与汝阳路交叉口北 400 米 | 万美通管业(河南)有限公司 | 河南众本 (略) | 本项 (略) (略) 商水县新城区兴商大道与汝阳路交叉口北 400 米,占地面积11845m2,总投资12000万元,年产300万米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管。主要生产工艺:玻璃纤维—并纱、砂盘—编织、缠绕—固化—脱模—切割— 检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绕纱机、搅拌机、编织机、喷胶系统、缠绕机、 牵引机、固化炉、切割机等。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沙南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质为投料、搅拌、缠绕、编织固化废气及切割粉尘、食堂油烟。 投料、搅拌、缠绕、编织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非*烷总烃,采取二次密闭负压收集措施收集,经1套“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排放浓度≤80mg/m3)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6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同时满足 “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10mg/m3)。 切割机为密闭设备,切割粉尘由抽风系统收集,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颗料物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10mg/m3)。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气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 (略) 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切割机、空压机等,其噪声值大约在65~85dB(A)。营运期通过选用同类设备中噪声相对较低的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废玻璃纤维、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树脂、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避免污染环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