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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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 |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茅稗田村附近高山山脊上 | 中广核楚雄 (略) | 贵州 (略) | 本工程拟规划容量为78.6MW,共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8台单机容量为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台数12台,新建一座110kV的无人值守升压站。 | 1、大气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区域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剩余的弃渣及时运至指定渣场堆放,对临时堆土点的弃土弃渣应尽快回填利用或运至弃渣场,暂时不能利用的,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风蚀产生的扬尘。 (3)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维护,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运输石灰、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篷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废污水处理措施 (1)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地面开挖作业。 (2)做好施工区裸露地块的截排水措施、表土和建筑材料的围挡及覆盖,以减小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3)施工人员住宿依托周边村庄的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既有的环保设施(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茅稗田一期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4)电缆沟开挖时在无排水沟的路段设置临时排水沟;风机塔及吊装平台四周根据地形设土质排水沟,在各风机塔吊装平台排水沟末端设置土质沉砂池,池壁和池底压实,出口铺土工布。 (5)工程施工时及时夯实开挖面土层,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苫布进行遮盖,在施工场地的雨水汇流处设置三级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沟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线路工艺,对保护区进行避让,最大限度减小涉保护区的工程占地,同时减缓施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水量影响。 (2)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施工避开雨季施工,选择枯水季节,最大限度减小工程建设对地下水以及周边山间箐沟水的影响。 (3)涉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环保监管,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不得将施工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等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应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础施工前,必须先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设置土工布,雨季地表径流沉淀后通过截(排)水沟导流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外一侧排放。 (4)施工期,不得将渣场、堆料场等临时场区设置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向利皮乍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等;同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对利皮乍水库水质、水位做好跟踪监测,随时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环境变化情况。 (6)涉水源保护区的集电线路电缆沟开挖时,采用人工开挖,减小施工强度,施工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7)施工前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施工所需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8)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破坏保护区内的水源涵养林、护岸林。 (三)运营期:风机及箱变检修含油废水通过风机吊装平台隔油沉砂池收集后进行油水分离,分离的油污与变压器油一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贮油坑的四周设挡油坎,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主变事故排油排至事故油池中,并在主变压器一侧设置有一座专用事故油池,泄露的废油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②设置350m的噪声防护距离,风机建设前(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告知备案,建议风机机位35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并告知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会。 ③在运行期对距离风机点位较近的外牛拖箐、水箐及水箐散户噪声进行定期监测,若出现超标,必须对风机采取降功率运行或叶片安装降噪包等措施以满足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为止。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严格采用“三防”措施进行重点防渗。 (2)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定员,运行期间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1)优化施工布置,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在不影响交通运输的前提下,吊装平台、临时施工占地应尽量选择在道路区,或缩小范围,以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 2)减缓措施:①边坡防护:风电场的风机基础、吊装平台开挖填筑边坡较多,是土料随意滑落、土壤流失的重要部位,边坡可视性显著,所以需做好边坡防护工作。根据工程区域边坡地质特点及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不同的边坡防护措施。②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施工弃渣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在借土填筑路基时,做好填挖平衡;就近利用洼地堆积废方并做好挡墙等水土保持设施。产生永久弃渣运至规划的弃渣场进行堆存;弃渣场将建设相应的截排水和拦挡措施,以减少弃渣产生的水土流失。 3)恢复与补偿措施:①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待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施工过程中砍伐的乔灌木尽可能进行修枝后挖起,集中运至表土堆放处进行临时假植,待施工完成生态恢复时作为定植苗木使用。既可合理保护与利用风电场征占地范围内的植被,还符合生态恢复中“以乡土物种为主”的原则,降低了生态恢复过程中苗木购置费用。 ②林地补偿措施: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对被工程占用的林地,建议林业部门根据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造林补偿,保证现有林地面积不减少。 ③植被恢复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专项工程建设。植被恢复应以恢复至施工前原貌为远期目标,采用项目区内常见乔、灌、草物种,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进行植被群落重建。植被恢复时,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注意“乔、灌、草”结合,各施工场地的主要恢复补偿措施如下: a.风电机组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场地,并结合场地原土地利用情况撒播草籽绿化。平台植被恢复栽植灌木+撒播灌草,平台边坡采用灌草植被恢复,灌木可选用高山杜鹃、旱冬瓜,灌草种可选用火棘、黑麦草、早熟禾、狗牙根等; b.集电线路:集电线路分段(个)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恢复施工迹地,结合原土地利用情况恢复植被,以撒播草籽为主,草籽可选用黑麦草、早熟禾、狗牙根等。 c.弃渣场:坡面撒播草籽,顶面种植水土保持林,林间种植灌木、撒播草籽,水土保持林可选用旱冬瓜,灌草种可选用火棘、黑麦草、早熟禾、狗牙根等。 4)管理措施: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土石方开挖料及时回填,弃渣必须运到指定的位置进行堆放,严禁沿道路及风机机位两侧山坡倾倒。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工程建设期,加强防护,在施工区、材料堆场等竖立防火警示牌,严格控制用火;设立专人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并配置一定的灭火装置备用,以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5)施工活动避让茂密的林木或灌木区域,避让冲沟、洼地等两栖动物的栖息地; 6)施工期进行生态观测和监理,重点进行迁徙鸟类及其通道的调查; 7)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晨、昏和正午尽量避免高噪声作业,禁止夜间施工。 6、电磁环境 (1)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在设计阶段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 (2)电气设备选型中应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 (3)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4)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5)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6)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以降低工频电磁场强度。 (7)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7、环境监测 提出了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1)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现场公示、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调查对象包括项目区直接受影响人群、关注本项目的人群。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了不同的调查方式,保证了公众参与的质量,因此本次公众调查的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公众对工程的意见。 (2)2021年11月4日,建设单位就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占地或租赁补偿、生态环境影响(噪声影响、大气、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生物多样性影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社会影响和公众利益等相关问题在大姚县政务中心会堂召开了项目座谈会,参会单位主要有大姚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大姚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地涉及的金碧镇、赵家店镇、龙街镇人民政府、赵家店镇茅稗田、麻秸村民委员会、龙街镇大龙箐村民委员会、赵家店镇茅稗田村民委员会学堂沟、姜家地,麻秸村民委员会打卦山、牛拖箐村民小组、龙街镇大龙箐村民委员会三岔箐、大平地村民小组等单位代表和村委会村民代表。 座谈会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介绍,参会县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项目实施可能涉及和引发的环境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后,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通过本次座谈调查活动,获取了大量有关建设项目的公众信息,对指导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加深了项目所在地区公众对工程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顺利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对各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针对性措施,也对项目选址进行多次优化调整。 (3)2022年8月15日建设单位在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连接:http://**_centent/dyx002-/2022-*.htm)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4)2022年10月28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通过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_centent/dyx002-/2022-*.htm)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大姚县赵家店镇、龙街镇及麻街村委会公示栏粘贴公告,并提供全文供查阅,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5)2022年11月5日、2022年11月8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即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6)2023年1月13日在送审稿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_centent/dyx002-/2023-*.htm)开展了送审稿全版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