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油 (略) (略) 董家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董家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河口镇
三、建设单位:江油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中蓝 (略)
五、项目概况:
对已建水库董家堰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进行整治,新建附属工程。整治前后不会改变水库现有工程规模,不会造成水库库容、水库高低水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174.*元,环保投资9.*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为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不扩大原有水库规模,非污染类项目。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施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等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施工场地设置有加工区,加工区须采用彩钢围挡,切割粉尘自然沉降在综合加工厂房内。项目白蚁整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整治,整治时优先采用联苯菊酯类产品整治白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须规定用量、施药方法、用药次数进行整治;施药前应提前进行施药公示;合理安排施药时间,禁止雨天、大风天施药;加强施药人员管理,禁止施药人员不按规定施药、将药物随便丢弃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择枯水期施工,严禁汛期施工。施工机械保养冲洗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冲洗、道路洒水等。基坑废水需静置8小时左右,静置后的废水通过排水干沟、支沟进行排出,并设置集水井于建筑物轮廓线外侧收集,收集废水上清液可用于施工作业、冲洗车辆,底部沉淀物堆放至临时堆土弃渣区域,及时清运。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结束后清理含油底泥,清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转运处置,施工场内不另设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应监督白蚁整治施工单位对白蚁整治过程产生的农药包装瓶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废弃的农药包装进行收集,送至农药经营店,由农药经营店进行回收。严禁任意丢弃,防止污染环境。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植被恢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同时,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文件《 (略) 董家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议书的批复》(江发改〔2022〕68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 (略) (略) 河口镇圣马村,于1992年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为董家堰水库整治工程,根据 (略) 水利局出具的用地说明,项目因整治工程需要需新增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新增占地均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内,无需新征地,占地类型均为荒草地,其中新增永久占地主要用于溢洪道整治,临时占地主要用于施工堆料场、施工加工厂、施工围堰建设等,临时占地施工期结束后进行迹地复耕,不改变临时占地用地类型。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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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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