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巿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工程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西环路611号( (略) 横沥镇西环路侧, (略) 横沥环保热电厂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横沥镇西环路6 (略) 横沥镇西环路侧, (略) 横沥环保热电厂现有厂区内(中心经纬度为E113.*°、N22.*°),本技改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厂进行,在全年处理生活垃圾任务不变的前提下,拟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生活污泥)。拟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设定为厂外接收掺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超过36万吨/年,总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30%,其中优先掺烧处理生活污泥(含水率为40%~60%),处理量为0-24万吨/年,其余量掺烧处理食品残渣、纺织皮革业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可再生类废物0-36万吨/年,及处理厂内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焚烧炉和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焚烧炉生产负荷要求。技改项目实施后,焚烧炉仍然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处理余量时才会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焚烧烟气,焚烧烟气依托现有工程烟气净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高分子脱硝工艺+半干法烟气脱硫+无机材料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对焚烧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中表4标准及原环评要求执行设计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项目建成后的部分废水经处理后出水为综合利用水,可直接用于炉膛降温水、反应塔降温水和脱酸用水;部分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主要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其它富余 (略) 废水排放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横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运营基本不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项目通过采取各项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东南、东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西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项目产生的炉渣作为建材原料由资源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飞灰通过螯合剂和水进行稳定化处理,经检测合格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通过厢式 (略) 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膜、含油抹布、实验室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布袋、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员工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显著的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3-05-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