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奥 (略) 年产3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西工业园区 | (略) 奥 (略) |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9.*元,占总投资的59%。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80㎡,在1#氧化铝集装袋和编织袋生产车间,利用车间闲置位置建设一条年产100边角料造粒生产线;在7#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布设车间,利用车间闲置位置建设一条年产100t边角料造粒生产线;在杂物堆放仓储库房,对车间杂物进行清理后建设一条年产100t边角料造粒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旧塑料颗粒项目在热熔挤出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1#、7#车间生产线热熔挤出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四周采用软质垂帘围挡)负压收集后经各车间新建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1#、7#生产车间现有生产线废气引至新建废气治理装置处理,有组织废气分别引入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仓储车间生产线热熔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采用软质垂帘围挡)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活性炭吸附箱截面积为4.84㎡,装填高度800mm,单个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装填量为3.872m3,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 |
2 | (略) (略) 番茄粉自动化包装技改项目 | (略) (略) 南 (略) 3号、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新疆新达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08%。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通过包装设备全自动化改造和延长生产时间,使产能由年产番茄粉4500吨扩建至年产番茄粉7500吨。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1189.76m2,新增自动折箱机、自动包装一体机、自动压包整形封箱机、码垛机器人等设备,新建一套A2O+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中的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废气、车间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2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氮氧化物≤50mg/m3)的要求。生产车间干燥塔粉尘通过旋风分离后通过56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灌装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回风管进入旋风分离器处理后通过56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的构筑物加盖或封闭,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