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4)第6号 2024年10月2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略) (略) C(略)单元146-07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略)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 (略) ,南至规划教育用地,西至保留办公楼,北 (略)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略)万元 | 受让单位: | 上海苏河湾北 (略)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146-07地块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包括: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居委会2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空间:146-07地块内设置面积不小于446平方米的内部绿化,沿地 (略) ,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公众开放,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所有。 3.146-07地块设置4000平方米独立商业办公面积,商业部分可导 (略) 域发展所需的高品质商业业态。办公部分可导入“3+3”重点产业(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的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6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4.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5%,计(略).05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145-20地块与146-07地块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指标可在两地块间相互统筹。 5.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为100%。 6.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集采价)。 7.根据《关 (略) 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内容,在满足按照不少于5%配建的保障房总面积不减少,总套数不减少的前提下,同意将该地块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至 (略) C(略)单元304-10地块(258街坊)内集中建设。 8.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146-07地块划为一个物 (略) 域。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480号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于静
联系电话:021-(略)
电子邮件:
(略) (略) 规划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