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2〕47号
(略) 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柳 (略) 西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审批柳 (略) 西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城投报〔2022〕53号)收悉。参考 (略) 《关于柳 (略) 西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鼎睿咨报〔2022〕9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 (略) 网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同意实施柳 (略) 西段项目;该投资项目 (略) 项目代码为:21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柳江区基隆片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 (略) 道路工程项目,总体为 (略) 道路( (略) ,终 (略) ),规划用地总面积*平方米(折合70.49亩);道路设计全长1278.893米,实际建设长度1267.169米。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道路工程:项目一期为0+000~0+660段,设计长度660米,实际建设长度660米;项目二期为0+660~1+278.893段,设计长度618.893米,实际建设长度607.169米。路面结构为沥青砼结构(69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厚20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36厘米+沥青砼厚13厘米)。
(二)给排水工程:本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总长度2998米,管径d300—d2400毫米,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总长度2458米,管径d400—d500毫米,管材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给水管总长度1761米,管径DN200—DN600毫米,管材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给水管。
四、主要技术标准:道路设 (略) (略) ,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每小时。其中0+000~0+338.068段红线宽30米,道路横断 (略) 断面形式(30米=4米人行道+22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0+338.068~1+278.893段红线宽36米,道路横断 (略) 断面形式(36米=4.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1.5米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1.5米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4.5米人行道)。路面结构设计荷载为BZZ—100KN标准轴载,道路抗震等级按6度抗震设防。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92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元),基本预备费2507.*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73.*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补助、银行贷款、业主自筹及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等。
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699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97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1.*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677.*元),基本预备费625.*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17.*元。
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9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元),基本预备费1882.*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55.*元。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拉堡镇政府。 |
(略) 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柳 (略) 西段项目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134.67 | ||||
设计 | √ | √ | √ | 354.18 | ||||
建安工程 | √ | √ | √ | 7921.44 | ||||
监理 | √ | √ | √ | 157.78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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