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略) 新城建设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承包商:
1.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20日历天”。
2.工程款支付条款修改为:“*方应竣工(并网通电)验收通过后,4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造价审核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后无质量和售后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若因*方原因未支付*方该项目工程款,则*方承担未付金额对应晚付天数的罚息作为违约罚金,罚息利率按4倍LPR计算。”
比选人: (略)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27日
补遗- (略) 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略) 新城建设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