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 (略)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变更设计)工程湖北 (略)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变更设计)工程(XAZX-*QT-*)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AZX-*QT-*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 (略)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变更设计)工 (略)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32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 (略) 咸安区桂裕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和金磊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双溪桥镇 建设规模:拟变更的咸安区第三期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包含13个矿区,总规划面积约1775.7亩。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边坡削方整形工程*m3;2、护栏16m;3、土石方回填5328m3,客土回填4277m3,土地平整24148㎡;4、种植土回填35820m3,推土机推土11473m3;5、爬山虎3804 株,红叶石楠2172 株;6、播撒草籽22900㎡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作为施工工艺参考,实际工程量为财评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修复工程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施工要求进行实施,实际工作量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方、监理方共同认定。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04 合同估算价:1146.47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 (略)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在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一)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①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②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格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07日至2023年06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6月06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