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隆 (略) 对《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尹道义。
项目名称: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段园镇工业园大户人家门业西侧建设单位:安徽隆 (略)
联系人:尹道义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安徽隆 (略) (略) (略) 杜集区段园镇投资建设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该项目占地8667平方米。
2023年9月,安徽隆 (略) 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部分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建成,可实现年产15000件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2023年10月25日完成建设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已具备(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23年8月15日,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了《关于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 年9月-11月,安徽 (略) 对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2023年11月26日,安徽隆 (略) 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竣工(阶段性)环保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测单位。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安徽隆 (略) 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阶段性)验收。生活污水经环保化粪池处理进入集水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调整为生活污水经环保化粪池处理进入集水池,由吸污罐车抽运至段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原环评设计一体式、干式、全密闭式喷漆房、晾干房,实际建设为全密闭式喷漆房(10*6.5*3.4)m3,哄干房(10*5*2.5)m3,烘干热源为电,生产规模及喷漆量无变化。
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
1、废气处置设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烷总烃、二*苯;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
(1)切割工序:项目使用切割机在切割过程中将产生颗粒物。项目采用的切割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切割烟尘经集气设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焊接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3)抛丸工序:项目抛丸工序将产生粉尘。抛丸工序在封闭的抛丸机内进行,采用滤筒+脉冲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含尘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喷漆工序: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在密闭的房间中进行。项目设置全密闭式喷漆、烘干房,确保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漆雾经过滤纸+漆雾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引风机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处置设施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化粪池处理进入集水池,由吸污罐车抽运至段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电焊机、空气压缩机、切割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钢材边角料,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喷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纸、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漆料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隆 (略) 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淮环函[2022]227号文要求,不大于40mg/m3,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依据验收监测期间平均排放速率,同时喷漆、晾干年工作1200h,抛丸年工作时间为1200小时,则全年排放非*烷总烃0.041t/a、颗粒物0.138t/a, (略) 环保局核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356t/a和0.63t/a。
五、验收结论:
安徽隆 (略) 隆玺泰年产20000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执行了“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相关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并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达标排放,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因此,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要求:
1、在今后的生产中加强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合同法》﹑固体废物审核制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合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自公示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61-*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