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 条件,建设单位为 (略) 四都镇 (略) ,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略) 四都镇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四都镇石溪村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总长度为272.3m,道路修建宽度为4.5m和3.5m,车道数为双车道,总投资约180万元。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 *** 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略) 四都镇石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 (略) (略) 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或预算价、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 发包价为:人民币 * 佰 * * 万零 * 仟 * 佰 * * * 元 * 角 * 分(小写: *** .2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略) 理。
3.3.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注: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相关规定;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类别: (略) 业。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 (略) 项目施工的能力, (略) 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购买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至2016年 7 月 17 日上午 8:00 -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4.3.地址: (略) 市 (略) 康华 (略) 100号
4.4.联系人: 小沈 ,电话: *** 。
4.5.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自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10:00 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整(小写: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以 (略) 提交(用信封密封好,并盖上投标单位公章)。
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10:00 时;
7.2提交地点为: (略) 四都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
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略) 时间2016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10:00 时。
地点: (略) 四都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四都镇 (略) ;
地 址: (略) 四都镇石溪村;
联系人:胡先生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华星花园3幢101室
联系人:小徐 联系电话:0596— *** ;
(诏安)沈小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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