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20项整改任务: (略) 盐池工业园、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集中供热落实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县政府,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园 (略) 覆盖方案,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设施,实现应覆盖尽覆盖,管网覆盖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实现全面替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结合园区实际,完成盐池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修订编制。
(二)盐池县采取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撬装站和铺设 (略) 等方式集中供汽供热,实现一区块一热源目标;金积工业园区利用现有企业余热或新引进热源项目的方式解决牛首山产业区企业集中供汽供热问题。
(三)盐池、金积工业园区集中供 (略) 或 (略) 覆盖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全面替代。
(四)对未达时序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和各工业园区主体责任。盐池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分别修订编制了《盐池县工业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牛首山产业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并按照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园区集中供汽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一区块一热源项目建设。盐池工业园区结合实际采取“一区块一热源”供热供汽模式,高沙窝区块(东区)规划建设了50蒸吨热动力岛项目,已具备投运条件且能满足园区企业供热供汽需求。高沙窝区块(西区)、大水坑区块、原青山石膏粉加工区(已调整出园区规划)、县城区块规划建设天然气撬压装置、铺设天然气管道,着力解决了园区企业生产、生活用汽用热需求。金积工业园区新建 (略) ,完善牛首山产业 (略) ,解决了企业生产用汽问题。目前,牛首山产业 (略) 和 (略) 已经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燃煤锅炉全面替代。按照着力打造绿色园区要求,盐池县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组织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任务清单,做到燃煤锅炉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达标锅炉拆除、整治到位。目前,盐池工业园区累计拆除燃煤锅炉12台,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煤改气”57台。金积工业园区对不符合要求的23台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淘汰拆除。
(四)强化责任追究。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教育警示,认真反思、深入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盐池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整改措施不够有力、责任落实不够坚决等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到位。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10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验收、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2023年11月1日,经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核查,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盛元广场北边行政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