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金秀 (略)
法定代表人:潘美红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韦建帅
广西金秀 (略)
我公司于2018年 (略) 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规定,本项目评分分为1、价格分30分,2、服务方案分30分,3、管理制度分30分,4、业绩分10分,依照2018年09月14日开标实际报价情况,投标报价最高报价为 *** 元/每月,而中标人广西 (略) 的报价仅为 *** .00 元/月,依照评分标准广西 (略) 价格分仅为 *** 分,我司报价为 *** .00元/月可获得价格分 *** 分,我司报价每年均比成交供应商高出 *** 元/每年,而本次项目最高报价 *** 元/月,比成交供应商更是高出了 *** 元/每年,该项目却为报价接近底价的广西 (略) 为中标人,我司严重质疑本次项目的评标公正性。我司经营有同类项目,业绩中也具有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严格执行评分依据到位,我司也有很高的业绩分,而本次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即不是我司中标,也当天非最高报价的供应商中标,而是由报价最低的 (略) 中标,我司严重疑本次项目有严重串标嫌疑,本次项目相关评分依据根本没有执行到位,为以示公平,我司申 (略) 门组织二次专家进行重新复审,已验证本次项目的公平性,评分依据是否真实执行到位,维护我司及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规定,本项目评分分为1、价格分30分,2、服务方案分30分,3、管理制度分30分,4、业绩分10分,依照2018年09月14日开标实际报价情况,投标报价最高报价为 *** 元/每月,而中标人广西 (略) 的报价仅为 *** .00 元/月,依照评分标准广西 (略) 价格分仅为 *** 分,我司报价为 *** .00元/月可获得价格分 *** 分,我司报价每年均比成交供应商高出 *** 元/每年,而本次项目最高报价 *** 元/月,比成交供应商更是高出了 *** 元/每年,该项目却为报价接近底价的广西 (略) 为中标人,我司严重质疑本次项目的评标公正性。我司经营有同类项目,业绩中也具有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我司也是校园超市的优质供应商,均经营有相关类似校园超市项目, (略) 的考验及已经赢得消费者的口碑,如严格执行评分依据到位,我司也有很高的业绩分,而本次项目最终中标结果既不是我司中标,也当天非最高报价的供应商中标,而是由报价最低的 (略) 中标。我司严重疑本次项目有严重串标嫌疑,本次项目相关评分依据根本没有执行到位,为以示公平,我司申 (略) 门组织二次专家进行重新复审,已验证本次项目的公平性,评分依据是否真实执行到位,维护我司及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质疑答复一: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最终总分=价格分+服务方案分+管理制度分+业绩分。故不能确保业绩分最高或是最高报价的供应商中标,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广 (略) 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采购总金额高达 *** 元,每年的采购金额达 *** 元,已经严重超过80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略) (略) )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 (略) 门报备,同时本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组织招标工作,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并且本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必须进行三天预公示结束后方可正式发布招标公告,而本次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没有严格按照公开方式招标,而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在指定网上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预公示, (略) 门、个供应商的监督及意见,并且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也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 (略) 门信息及联系方式,使供应商无法清晰了解本项目的维权方式。本次项目贵司通过隐秘的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可以 (略) (略) 门及供应商的监督,躲避法律 (略) 门监督及监管,本项目招标严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致使参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请贵公司依法答复为何本次项目并未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及流程进行,而是选择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略) (略) 门、供应商的监督,并且招标公告上也并未公布相 (略) 门信息及联系方式,请贵司依法给出答复。
事实及法律依据:广 (略) 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租赁期限为3+1年,每年租金底价为 *** 元/年,故本项目采购金额高达 *** 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略)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 (略) 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 (略) (略) 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略) (略) 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同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类: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服务类: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本次项目 (略) 承包服务,属于服务类且采购金额 *** 元,已经超出80万元,故本项目依法应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略) )第八条、第二十九相关规定,本次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 (略) 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报本级人 (略) 门备案。广西壮族自治省级以上人 (略) 门指定的媒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在这两个指 (略) 上贵司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可以轻松躲避法律 (略) 门监督及监管,同时本次项目也不按照要求公 (略) 门信息及联系方式。贵司本次项目的招标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略) )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略) )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略) 分,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法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计划报本级人 (略) 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 (略) (略) 门备案另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中“1.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中“四、发布招标公告”规定:
四、发布公告
招标文件经审核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 (略)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同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 (略)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必须按规定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
(一)属于县(市、区) (略) 门管理的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二)非招标采购信息,包括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时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如非招标采购公告、非招标采购信息更正公告、非招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等。
第十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贵司本次广 (略) 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招标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贵司严重躲 (略) 门及供应商的监督监管,并文严格依照公开方式招标、最终以不透明的方式将本次项目低价成交,有严重串标嫌疑。
质疑回复二: (略) 门面招租,不属于政府采购情形,故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8年9月4日发布公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7日17点30分止。本次项目广 (略) 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先后进行两次更改通知,分别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变更通知(二)更改磋商文件评分标准,2018年9月11日发布更改通知(三)更改磋商地点,招标公司前后两次更改磋商文件及磋商地点,两次均未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通知我司人员,致使我公司人员9月14日开标当天因磋商地点更改差点错过递交磋商文件时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或澄清公告时,应以书 (略) 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司前后两次更改本项目的公告通知均未以任何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通知我司,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贵司的行为可以轻松致使我司无法正常参加本项目,意图及其明显,贵司对参标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对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司严重质疑本次项目有严重串标嫌疑。
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8年9月4日发布公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7日17点30分止。本次项目广 (略) 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先后进行两次更改通知,分别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变更通知(二)更改磋商文件评分标准,2018年9月11日发布更改通知(三)更改磋商地点,截止至2018年9月14日09时30分,我公司 (略) 任何的书面形式的更改通知及文件,包括电话方式通知及邮件通知。招标公司更改招标文件后不通知我司的行为已严重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 (略) 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及修改,不以任何书面的形式通知我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开标过程严重违法违规,有严重串标嫌疑。
质疑回复三:所更改的内容没有影响磋商文件的编制,所以不需要顺延,故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9月4日发布,公告中磋商保证金为:磋商人应于2018年9月14日9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而2018年9月5日将磋商保证金以现金、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依照贵司该点,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转账、汇 (略) 账户方为有效。同时依据招标文件制作要求,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本次项目于2018年9月14日开标当天,磋商文件递交后进行初步预审,广西 (略) 的磋商保证金并非 (略) 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 (略) 账户,而是 (略) 邓某某名义转账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改司的法人为周某某,而投标保证金并非 (略) 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 (略) 账户,而投标保证金却从邓某某 (略) 账号,该公司该笔保证金明显算是无效的。而该磋商供应商广西 (略) 并未按照“磋商人须知 *** ”规定提交保证金,却通过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略) 门人员以及评委委员会的核验,通过资格审核,进入到最终的磋商报价环节。该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广西 (略) 实行特殊对待。 (略) 前后更改保证金缴纳方式,意图本意就是为了广西 (略) 可以成功缴纳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经。本次项目招标过程及开标严重实行歧视性、偏向性、区别化对待磋商供应商,本次项目开标并未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串标迹象及其明显,有严重违规及严重串标嫌疑,请贵司依法给出答复。
事实及法律依据:竞争性磋商公告9月4日发布的公告中磋商保证金为:磋商人应于2018年9月14日9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及招标文件14点要求: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整( *** .00)。
磋商人应于2018年9月14日9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
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 (略)
开户行:农行玉 (略)
账号:2040 1001 0400 ***
3.4.2“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人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 (略) 分。
3.4.2磋商人不按本章3.4.1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成员将否决其磋商。
广西 (略) 的项目磋商保证金以个人名义邓某某的账 (略) ,本身该缴纳方式就不是投标单位名义或现金缴纳的保证金依照招标文件算是无效的,然而该司却可以层层通过招标工作人员的审验、监督人员及评委的审验,通过资格审核,最终进行二次磋商报价,本次项目开标过程及评标过程并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执行,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本次项目有严重的串标嫌疑,严重违背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质疑回复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户转出,且广西 (略) 的磋商保证金转账底单已明确注明该项 (略) 及简称。故广西 (略) 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本项目2018年9月14日开标当天,磋商供应商中广西 (略) 、广西碧 (略) 、广西 (略) 三家磋商报价呈一致性规律,一次报价中:广西 (略) 报价 *** 元、广西碧 (略) 报价为 *** 元、广西 (略) 报价为 *** 元,三家磋商报价是呈一致性规律;二次报价中:广西 (略) 报价 *** 元、广西碧 (略) 报价为 *** 元、广西 (略) 报价为 *** 元;两次报价中,三家磋商供应商报价呈一致性规律,报价均为在底价的基础加价几十元,呈现一致性规律。并且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报价为 *** 元几乎为全场最低报价,却成为本次项目的中标人,我司严重质疑本项目三家磋商供应商严重串标,致使我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项目2018年9月14日开标当天,参标磋商供应商报价如下:
序号 | 竞标单位 | 磋商文件报价(元) | 最终磋商报价(元) |
1 | 广西 (略) | *** .00 | *** .00 |
2 | 广西碧 (略) | *** .00 | *** .00 |
3 | 广西 (略) | *** .00 | *** .00 |
4 | 广 (略) | *** .00 | *** .00 |
5 | 广西金秀 (略) | *** .00 | *** .00 |
6 | 金秀县 (略) | *** .00 | *** .00 |
广西 (略) 、广西碧 (略) 、广西 (略) 三家磋商报价中,两次报价均呈一致性规律,并且三家报价中均为在底价加几十元,有严重串标嫌疑,并且最终中标人为广西 (略) 报价足足差了6620每月,一年相差金额高达 *** 元,却成为本次项目的中标人,我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质疑回复五:二次报价是由各磋商人集体在监督人及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磋商人代表独自自由填写提交。未发现有质疑事项的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人的质疑。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门投诉。再 (略)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人:广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18年9月26日